主页 > 以太坊钱包imtoken安装 > 盈科原创丨虚拟货币法律属性概述——以中国大陆、香港和新加坡为例

盈科原创丨虚拟货币法律属性概述——以中国大陆、香港和新加坡为例

以太坊钱包imtoken安装 2023-02-28 06:21:59

盈科原创丨虚拟货币法律属性概述——以中国大陆、香港和新加坡为例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2-06-23 17:51 北京

比特币网上交易平台_比特币平台关闭后比特币怎么办_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

打开网易新闻查看精彩图片

随着区块链和虚拟货币行业的热度不断攀升,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 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表征是各国虚拟货币行业监管的基石,对于理解和分析各国监管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现本文将以中国大陆、香港和新加坡为例,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进行总结。

1. 中国大陆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虚拟货币可能被认定为“其他投资权”、“数据”、 “网络虚拟财产”。 适用的法规。

二、从政策角度:

(1)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 该通知首次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1。

(二)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强调代币发行融资所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使用作为货币流通和在市场上使用 2.

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_比特币网上交易平台_比特币平台关闭后比特币怎么办

(3)2021年5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首次明确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3。

(四)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监管方面,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4。

综上所述,在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国政策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归根结底是商品,持有和交易商品一般是合法的。 普通人和机构可以选择持有和交易商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普通人和机构违反公序良俗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2. 新加坡

虚拟货币不是证券或法定货币,本身不受监管。但是,已经引入了许可和监管系统。 根据虚拟货币的不同法律属性,其许可和监管制度也会相应发生变化。

总的来说,根据2014年3月13日发表的一份声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表示,“与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一样,由于虚拟货币不是证券或法定货币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新加坡不对虚拟货币本身进行法律监管。” . 新加坡目前将虚拟货币定义为:Digital Payment Token、Electronic Money and Capital Market Products。 对于不同法律属性的虚拟货币,其具体的许可和监管措施也不同。 具体来说:

(1) 支付令牌(Digital Payment Token)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的《支付服务法》,支付代币应具有以下属性:

(1) 任何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价值;

(2) 以单位表示(即以单位表示);

(3) Not generated in any currency or peach to any currency(不以任何货币计价或与任何货币挂钩);

比特币网上交易平台_比特币平台关闭后比特币怎么办_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

(4) 旨在成为公众或一部分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作为商品的支付,旨在成为公众或一部分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作为支付商品或服务或债务清偿);

(5) 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如果将虚拟货币定义为支付代币,那么新加坡不对支付代币本身进行监管,包括最初发行的支付代币,不受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监管,不需要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牌照或注册也不需要批准。 但是,对于数字支付代币服务,则应受《支付服务法》的约束,该法具体指:任何交易数字支付代币的服务,以及任何为数字支付代币的交换提供便利的服务。 支付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被认定为提供上述支付代币服务的,除获得豁免的外,应当申请相应的标准或大型支付机构牌照。

(二)法币代币(Electronic Money)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的《支付服务法》,法定货币代币应具有以下属性:

(1) 电子存储(is electronically stored);

(2) 具有货币价值;

(3) 由代币发行者以货币计价或与货币挂钩(以任何货币为主导或由其发行者与任何货币挂钩);

(4) 已预先支付以能够通过使用支付账户进行支付交易;

(5) Accepted by a person other than its issuer(被发行人以外的人接受);

(6) 代表对其发行人的债权。

比特币网上交易平台_比特币平台关闭后比特币怎么办_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

如果将虚拟货币定义为法币代币,那么新加坡并没有对法币代币本身进行监管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而是对法币代币发行服务(电子货币发行服务)进行监管,具体是指:向任何人发行的服务以允许某人进行支付交易为目的向任何人提供电子货币。 被认定为提供上述法币代币发行服务的机构,除获得豁免外,应申请相应的标准或大型支付机构牌照。 对于法币代币交易服务,您可以按照规范的活动申请相应的标准或大型支付机构牌照。

(三)资本市场产品

a) 证券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的《证券和期货法》,证券包括股份(股份)、商业信托中的单位(units in a business trust)、公司所有权或实际所有权、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授予或由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代表。 任何证书(授予或代表公司、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法或实益所有权权益的任何文书)、债券(债券)或其他产品或产品类别(或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产品或产品类别)。

b) 集体投资计划中的单位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的《证券及期货法》,集体投资计划作为一种财产安排,应具备以下属性:

(1) 参与者对财产的日常管理没有控制权;

(2)财产由管理人或其代表统筹管理,参与者的出资和支付给他们的利润、收益以资金池的形式存在(要么财产由管理人统筹管理)或代表经理,或汇集捐款或利润的地方);

(3) 该安排的效果或目的是使参与者能够参与或收取利润或收取从此类利润中支付的款项。

c) 衍生品合约

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衍生合约应具备以下属性:

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_比特币平台关闭后比特币怎么办_比特币网上交易平台

(1) 合同或安排的一方被要求或可能被要求履行其在合同或安排项下的义务(合同或安排的一方被要求或可能被要求履行其全部或任何义务根据未来某个时间的合同或安排);

(2) 合同或安排的价值(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由以下任何一项决定、产生或变化: i. 以下一项或多项 ii. 金额 一个或多个标的物的价值或数量的波动。 [合同或安排的价值是(无论是直接或间接,还是全部或部分)参考、源自或改变以下任何一项: i. 一个或多个基础事物的价值或数量; 二. 一种或多种基础事物的价值或数量的波动]

如果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资本市场产品,无论是定义为证券,还是集体投资计划或衍生合约中的单位,都应受新加坡传统金融产品法律的监管。 具体来说,对于资本市场产品的首次发行,受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监管。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初始发行平台应持有此类受监管活动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 受《证券及期货法》监管的资本市场产品交易,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交易平台应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规定批准为合法交易所或被其认可为公认的市场运作证券和期货法业务。

3. 中国香港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ICO提供或出售的虚拟货币可能是一种“证券”

2015年2月11日,香港金管局称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而是在虚拟世界中创造的“商品”。 由于其价值没有实物或发行者支撑,价格波动较大,不具备成为支付媒介或电子货币的条件5。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首次代币发行声明》,称ICO发行或出售的数字代币可归类为“证券”,受香港证券法监管。 规定 6.

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布《立场文件——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一步明确:非证券类虚拟资产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或“期货合约”。

可见,在香港的法律环境下,虚拟货币的基本属性是虚拟商品,但涉及到ICO时,可能会被归类为证券,受到香港证券法的监管。 至于虚拟货币交易所,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反洗钱和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法》的拟议修订中,明确任何虚拟货币交易所都是“受监管的虚拟资产活动”,任何寻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 每个人都必须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许可。

笔记:

1、

比特币网上交易平台_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_比特币平台关闭后比特币怎么办

2、

3.

4.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货币(含外汇)_中国政府网()

5.

6.

关于作者

比特币平台关闭后比特币怎么办_比特币网上交易平台_香港比特币平台举报

打开网易新闻查看精彩图片

李贵元律师

*本微信文章仅供交流,不代表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 任何仅根据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做出的决定及其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如需法律咨询或其他专家建议,应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转载请在文章显着位置注明作者和出处。

作者/作者/李桂元

编辑/编辑/张嘉璐

责任/编辑/谢思思

审查/检查/陈丹辉